《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结婚: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已经结婚了的;
4、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遗传疾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