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欠别人钱给我。我自己收不到账户。我被对方起诉,因为我名下没有财产或收入来源。开庭的时候该怎么办?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谢谢老师的回答

债务追讨
2023-11-05 1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他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对方仍然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起诉他人欠钱不还法院的具体程序:写好起诉书;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则开庭审理;由当事人参与庭审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根据判决书来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当事人起诉他人欠钱不还,如果有证据且他人有财产的,能拿回钱。当事人在胜诉后可要求对方履行生效的判决;对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财物,法院会依法帮原告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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