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什么面积为准,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

房屋产权
2023-11-05 1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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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房屋权证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
    并按照规定赔偿。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房屋权证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
    并按照规定赔偿。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房屋权证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
    并按照规定赔偿。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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