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怎样行使代位追偿权

保险赔偿
2023-11-05 16: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如下: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1、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1)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必须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问题。
    (3)保险事故的发生须由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4)被保险人须对责任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5)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保险人没有支付赔偿金之前,不享有代位权。
    (6)代位追偿权须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法律依据:
  •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后,对侵权人或有过错责任的第三人行使追偿权。行使途径有: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权是在保险公司实践补偿受害人后获得的,由于在受害人索赔诉讼中,侵权人和保险公司都是本案的被告。
    2、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