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银行卡输错了,冻结了,他要4000元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11-05 17: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被冻结之后一般也还是可以打钱进去的,毕竟银行卡冻结主要是关闭卡片支付功能,但收入功能没有关闭,所以卡片是“可以进不能出”。而转账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柜面/自助机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把钱转进来,只要知道卡号就行了。
    之后客户想办法让卡片解冻,届时就可以使用转入的的资金了,直接刷卡消费,或者取现、转出都行。大家需要注意,银行卡冻结原因有很多,像因密码连续输错多次被锁的情况,锁定状态一般是暂时的,通常到次日或24小时后就可以自动解锁,届时卡片功能就将恢复正常。
    当然,也有的情况冻结后无法自动解除,而对此,客户需要持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解锁,之后卡片方可正常使用。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 法律分析:持身份证,去开户行解除冻结状态即可。银行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
    1. 部分银行会冻结账号24小时,次日解冻;
    2. 部分银行会冻结账号,需要前往营业网点办理解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可以,可以向客服投诉,了解详情。主要的冻结原因:异常交易、出入账关联账户有问题、不正常大额往来、关联电信诈骗账号、关联涉赌和毒账户、户主涉及未处理的司法案件。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
    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