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妹妹有抚养精神疾病姐姐的义务吗?

子女抚养
2023-11-06 06: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妹妹有精神病,姐姐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对其有扶养义务。具体情况是:
    1、姐姐有负担能力;
    2、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3、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姐姐有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有义务。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1、若姐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妹妹无义务帮助姐姐看护孩子
    2、若姐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即失去监护人身份,且妹妹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妹妹有替姐姐照看孩子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