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离婚赔偿
2023-11-06 09: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如下:
    1、精神痛苦的赔偿,即无过错方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即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精神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以及范围上,是可以参照适用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些规定的。可以依据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对家庭、子女、老人造成损害的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侵害的范围、种类,具体结合其行为、动机等;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双方健康程度,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离婚精神损失是什么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精神损害情况而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犯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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