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经女方爷爷介绍,我弟弟今年正月订婚并付予女方家礼金共计10万元,后来女方又要求三金花了2万元,但是一直到年底了还不愿结婚,女方开始嫌弃我弟工作房子的问题,我弟在国企,女方不愿去他那里工作,而且对我弟不满意,也不联系,我们男方想要么退婚,只要礼金退就可以了,但是女方家现在又说不退,要我弟买房买车再结婚,婚后相处不下去是我们的事,这不明摆着不退礼金还要离婚么,我们现在想打官司来要回礼金有多大几率

2018-08-13 12:2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 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 谁先提出解除婚约对是否退彩礼没有影响的。据你的描述需要返还彩礼。法律条文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