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让女儿跟我姓,前任不同意,也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1-06 12: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其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其单位协助,每月按时从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离婚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管离婚后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夫妻双方都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若是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另一方也应当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离婚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管离婚后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夫妻双方都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若是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另一方也应当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