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不到场的一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不到场的一方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