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3年借给别人钱,现在他不承认了

债务追讨
2023-11-06 15: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且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钱有借条不承认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需要携带借条以及相应的起诉书去法院立案,法院审查之后认为符合立案的标准就是受理。只要借条上有借钱人的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手印,那就抵赖不了,直接拿借条去法院起诉,不过还得通过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肯定能赢。
    法律依据:
  • 若对方认账并且承诺要还的话,应该把追他还钱的事实记录并保存下来,以免对方以后又反悔。如果借款已到期时间与诉讼时间超三年的话,很有可能这钱就真催不回来了。如果对方不认账,且借的钱很多的话,可以通过依法起诉他的方式将借款要回来。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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