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农村旧村改造的需要,我家于今年年初开始动工造房,由本地一私人包工头承包工程(包工不包材料),当时口头协议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包工头承担责任,但未签过合同,我们也在村里的建议下买了一份建房过程事故保险大约400元.后于2010年3月30日,在施工过程中,因吊机钢丝绳突然断掉(吊机是承包商提供的),导致一名工人从二楼跳下,腿部严重受伤住院,现已化去住院费用两万余元,仍在治疗过程中.因保险公司赔款有限,现承包商提议到时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请问我们已经交过保险,再让我们交超出部分是否合理,我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16 20:3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应按照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要求支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房屋建设协议书怎么写:建房合同书(承揽协议)房主人(甲方):承建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为标准莱钢,地梁圈梁立柱为12号钢筋各4根,股筋1米5个,上翻梁用22号钢筋,4根放底部,顶筋为10×8,间距为16×18,走廊底部过梁钢筋为22型号4根,各地方钢筋我10个地钢筋,水泥使用鲁宏浇顶灌柱,砌墙用中心水泥,浇顶厚度为14cm,沿子为10cm。⑶正房下层高为
    3.5米,上层为
    3.2米,东西屋上下层为
    3.2米,铝合金采用广东华昌100型号厚度
    1.2MM,采用优质500MM平板,内门在协商。⑷楼梯栏杆和影背墙上用
    1.5寸、1寸12个地钢筋。⑸正房三面、东屋后面大门影背墙前面、砖用全瓷一级砖,地板砖一块10元左右,、洗澡间厕所间瓷砖到顶,地砖为防滑地砖。⑹电线采用铜芯线,主线4平方,火线
    2.5平方,零线
    1.5平方,每间两个线头,1个普通灯泡,开关及插座用配套合理,预留闭路和电话插座。⑺上下水管采用新型材料或水泥管,院内下水道要通道巷内下水道。乙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费用。开工时首付3万,主体完后付5万,其余竣工后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的99%。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贵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手模):乙方签字(手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二○○七年三月八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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