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在我4岁的时候离异,我跟母亲生活,期间一直与父亲没有联系,2014年父亲意外死亡,责任方给予我和我奶奶(爷爷去世)赔偿金,不是保险赔偿的,是责任方出的钱因为他们没有给父亲上任何保险(父亲是工作时间意外死亡),今年2016年有人起诉父亲债务问题,是之前父亲工程上的欠款,对于债务详情我们都不知道。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请问我得到的赔偿金需要用于偿还父亲的债务吗?对于这个债务我有偿还义务吗?

2019-06-16 23:02: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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