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女方结过婚了我不知道她还跟我处对象给她花的所有钱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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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礼物和钱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予认定为
诈骗罪;贵重物品也要看赠与目的,是否是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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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订婚后双方要退婚,男方给的钱如果是属于彩礼的,能退回。如果是男女双方在订婚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不能退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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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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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