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买了一个房子,之前那边有现购,要在当地住一年才能买,开发商说他们可以做假的,我们交了首付,贷款拖了快一年没办下来,现在因为我老公车货有逾期,现在办不下来贷款。能退房吗?

2019-06-17 00:3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退房情形有哪些
    1.楼盘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楼盘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楼盘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楼盘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楼盘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了房子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等。
    在购房者与楼盘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楼盘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者同意。
    3.房子实测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房屋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且要求退赔利息。
     
    4.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楼盘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 一般不可以退。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1、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提搜索前还款很难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者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决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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