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亲的拆迁房,只写丈夫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7 12: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拆迁安置房。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婚后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是有权拥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