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法底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必须构成单位受贿罪

刑事辩护
2019-06-17 06:3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
  • 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单位受贿罪的界定标准: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