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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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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方法有: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做出鉴定,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其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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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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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违反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四)鉴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五)鉴定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的;(六)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对精神病鉴定程序进行监督,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