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6月份到期的,但是4月份公司发起合同续签流程,告诉我拒绝续签。现在公司后悔了,想和我签劳动合同。这个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7 18: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程序:
    1、劳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3、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正确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好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工作至服务期结束。劳动者拒绝工作的,要退还未履行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受训人员的工资,外聘讲师的酬劳,负责培训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存在,而服务期不是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后正确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好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工作至服务期结束。劳动者拒绝工作的,要退还未履行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受训人员的工资,外聘讲师的酬劳,负责培训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存在,而服务期不是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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