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所有的银行卡都被冻结了,可以申请解封一张卡吗?

信用卡纠纷
2023-11-08 05: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银行卡冻结不同原因,解冻银行卡所需的准备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一、如果是因为输错密码或银行系统故障导致的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只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附近所属银行网点办理解冻手续即可;
    二、如果是因为司法原因被冻结,这种情况需要等司法调查结束之后才能进行解冻,或者前往有关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才能办理解冻手续,是无法主动办理解冻手续的。
    【拓展资料】
    2015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
    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
    17.13%。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
    44.81亿张,信用卡
    4.55亿张。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
    3.64张,较上年末增长
    17.04%,详见法律依据:《前瞻中国银行卡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
    0.34张,较上年末增长
    17.24%。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
    1.7张和
    1.33张。报告称,中国信用卡信贷规模适度增长,授信使用率持续上升。
    截至2014年末,信用卡授信总额为
    5.6万亿元,同比增长
    22.5%。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
    1.23万元,授信使用率为
    41.69%,较上年末增加
    1.4个百分点。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
    357.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05.72亿元,增长
    41.97%。
    2019年3月18日,央行发布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
    75.97亿张。其中,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
    6.86亿张。中国人均持有银行卡
    5.46张,且平均每两个人持有一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
    另外,银行卡信贷规模适度增长,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比下降。截至2018年末,中国银行卡授信总额为
    15.4万亿元,卡均授信额度
    2.24万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
    788.61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
    1.16%,占比较上季度末下降
    0.18个百分点。
    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
    (2019)》。
  • 法律分析:首先,解除冻结的银行卡需要去银行卡开户时所在的银行营业厅去办理手续,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由本人自己去,别人不能帮你办理。其次,具体解除冻结的要求步奏只需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按照银行相关人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进行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了一张银行卡,并不会所有卡都被冻结,但是如果这张卡里面没有足够的钱可供法院执行,银行依据法院判决是会冻结其他卡和存折的。
    拓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法律依据:《实施办法》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冻结财产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院制作的冻结裁定,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处分权利的强制措施。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