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二学生在卖零食的商店做暑期工作,同意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1小时。工作六天后,他们想休息一天。老板拒绝了,然后他就不工作了。他想要六天的工资。老板不给,向劳动局举报。劳动局表示,这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他们管理。我们需要协商。现在我只答应给2万开始的三天算实习期。如果我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1-08 0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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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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