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与一房主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从2015年3月20日到2016年3月20日,合同中标注交租方式为年交,乙方需提前30日交纳下期租金不能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拒租,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元,在合同期满,甲方查乙方无任何费用时退还乙方。其中第三条,如果单方解除此协议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现在我已经合同期满了。我想我这应该不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吧,但是房主以未提前30日告知,扣除押金。我已经提前10天搬出,而且他现在这个房子已经租给了别人。我想请问他现在扣我押金合理吗?1000块钱打官司好吗,不够费用的吧,谢谢!

2019-06-17 08:46: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搬离。
    但如果没有续签并且房东也没有要求租客搬离,租客仍然继续居住的,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房客继续向房东缴纳房租。
    但自此以后房东或房客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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