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唐律师。我想问你一些关于租金的问题吗?我的门面租给乙方。他现在悄悄地搬走了。他签了一份六年的合同。今年是第三年。他没有租,也没有告诉我搬走了。他堵住了我的两扇门,没有恢复。此外,他还没有支付过去两年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11-08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租金纠纷的方法:
    1、双方当事人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问题进行协商;
    2、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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