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个6个月大的女儿,可是夫妻感情不太和睦。今年4月份闹了点矛盾,她就离家出走了。现在她要求离婚,并且想要走女儿。中途一直是有联系的,电话或者微信,也劝说她回来,而她无动于衷。我的感觉是,女儿才两个多月你就抛弃了我们,现在想要走女儿,不可能!。孩子从出生因为没有母乳一直吃的奶粉,我的工资只有2000多。自从我妻子离家出走后是我母亲帮我带孩子。请您问我能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

离婚
2018-08-13 13:1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没有登记结婚的只是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