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不想干了有工资吗

讨薪
2023-11-08 1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不干了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
    2、试用期期限问题。试用期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3、试用期工资问题。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法律分析:试用期应当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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