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络被人骗了20余万元(事发地湖南省),后来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报警未果,在警方的推断下,我这其实是属于一种网络赌博。虽然我是一名参与者,但是我是在事发之前无知的参与,同时我也是一名受害者。当与对方的电话联系得知他是在广东省的惠州市某县,我自己就直接到了惠州市的某县,想把犯罪团伙引诱出来,想得到广东这边警方的支持与帮助,一锅端掉。请问:广东XX会不会帮助我一起破案?我是一个网络赌博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当案子破了之后我能不能拿到我的损失?我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6-17 10:2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网络赌博投案自首处理如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刑法》中所指的赌博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即是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没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只惩罚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不惩罚除此之外的娱乐行为,比如老人们进行娱乐的打麻将等活动。因此,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看赌博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不符合,则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