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宅基地,父子两个户主,如何确认宅基地的权利

土地纠纷
2023-11-08 19: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户两宅基地的确权方式如下:
    1、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
    2、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3、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集体土地住宅确权三要素是什么
    1、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
    3、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
  • 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如果你们的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但是有两个户口本。那么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1、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你看看两个户口本里面,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这两本户口本里面是两个不同的户主。那这个时候你们家就可以用2栋宅基地。
    2、如果你们家是有两本户口本,但是只是同一个户主,但是你们是两家人,这就意味着你们家是没有进行派出所户籍科的分户管理。
    如果你没有进行分户的这种申请、处理以及审核,你就没办法去申请多的宅基地。
    3、如果有钱,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盖一座房子,然后,家庭协商,是父母住新房子还是儿子住新房子。如果暂时盖不起房子,等有钱后在申请,或者,先申请宅基地确权,然后筹钱盖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