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拖欠魏某的货款。魏某起诉后,法院命令公司向魏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后来,魏某没有通过强制执行执行任何财产。因此,魏某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三名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该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9 04: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6.不正当控制;7.脱壳经营
  • 请与执行局沟通确认。如果对方提出执行异议,你需要答辩应诉
  •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二名以上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向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