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没有结婚证 就一个小孩应该判给谁 我是男方 想要小孩 可不可以得到抚养

2019-06-17 11:4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您和对方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父亲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处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则会归双方分别所有。第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就孩子的抚养权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是以实现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参考的,一般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居住状况、个人品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等,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为标准。具体法官会如何判决,我们无法预测。
  • 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总的原则:2 周岁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2周岁到10周岁的协商处理。10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的意见。
    2、对于夫妻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只有在夫妻内部约定属于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况下,由一方承担。
    3、建议你可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你可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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