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提交的材料;3、公告符合申请的申请人;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