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人从银行贷款我担保的,到期朋友没还贷款,银行找我(担保人)代替贷款人偿还银行!结果我还了银行的钱后,贷款人夫妻离婚之后有个离婚判决,把房产保全了,我要不回来我的钱了,案件已经到法院执行局了,但是执行局却不给我钱,说先给保全方之后再给我的!请各位律师给我出出主意!

离婚
2019-06-17 12:1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1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主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时,物保的实现先于人保。依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保证人负责的情形有几种:一是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的;二是债权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致使担保物灭失的(以上两种均是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三是担保物由于不可抗力灭失又无代位物的,需由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四是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债权人有过错的,人保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
    结合您的陈述,如果您是作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并且由主债务人提供合法并经登记的房屋抵押担保的话,可以参考上面我阐述的内容!祝您顺利!7/12
  •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偿还。银行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钱,而不是拍卖贷款人房产去换钱,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向担保人索偿。
    担保人可以以贷款人仍有还贷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成立还需要法院裁决,同时如果银行不接受抗辩,担保人还是要还钱的。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贷款人的债权自动转移至担保人身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贷款人的房产,用以偿还担保人所代偿的债务。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