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被打了,但没有内伤。我去医院检查,花了1000多元。对方现在不想赔偿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9 14: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了对方不赔偿先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对方应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铺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了的,打人者应当赔偿受害人为此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上述费用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1、被人打了的,打人者应当赔偿受害人为此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上述费用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