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幼儿园打破了脸,如何赔偿2-3厘米的伤疤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9 16: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园脸抓伤的,是其他小朋友造成的,由小朋友的监护人和幼儿园对被抓伤的小朋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朋友自己抓破脸,且幼儿园做到安全保障的,小朋友自己负责,幼儿园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幼儿园留疤赔偿协议的内容应有:
    1.写明甲方幼儿园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地址,乙方受伤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
    2.写明协议内容。包括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比如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等。
    3.当事人双方签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摔伤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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