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还剩一个月,被告知哺乳期结束后可以不用来上班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9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期工作,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婴儿满一周岁时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法律分析:在哺乳期感觉工作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本人的申请,由所在单位批准,申请哺乳假期六个月,哺乳期间应算作为出勤,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的,也就是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当中的第4条说明了,女的职工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工资的,并且每一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一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际上就对工作的时间进行了缩短。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