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欠的债务儿女必须还吗

债务追讨
2023-11-10 04: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欠下的债务儿女不应该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儿女一般不要偿还父亲的债务。但若父亲死亡,且子女依法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父亲在世的,儿女一般不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但若父亲死亡,且子女依法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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