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连带担保人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我也无力偿还全额请问这个要怎么办

2019-06-17 15:1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对于债务人也有一定的保护手段,即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会中止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费用不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提取和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以上法条中关于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的规定,即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是我国执行豁免财产制度的雏形,也是执行豁免财产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 p2p借贷贷款人无力偿还的,借款平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新《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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