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程序如下:
1、依法应由债务人应向清偿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提交提存物。
3、获得提存证书。
4、由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
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