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阜宁缴纳公积金,购买住房,能否提取贷款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3-11-10 14: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是否由提取期限的要求,可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申请人之前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若是提取的公积金是用于支付房贷的,那么再贷款可能就会算做二套房。
    但是否算二套这取决于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和当地是否落实公积金新政策,即结清贷款再买算首套。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