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二胎罚款没交,法院强制执行了,请问有个期限吗

2019-06-17 16:2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理不合理,关键的不在于生育了几胎,而是在于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与是否符合法定的生育程序。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应该是明确的。
      你可以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你是否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了。  与此同时,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再生育子女是需要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生育,同样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有不合法之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罚款已经缴纳也依然可以起诉。
    相关法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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