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
2023-11-10 17:0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或者去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根据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其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