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地方的交友平台上交了一个女朋友,对方要求送礼物才能得到联系方式。我送了500多份礼物,以后还需要送更大的礼物。我觉得这是个坑,所以我没有继续送。你能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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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及时报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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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赠送财物的行为都视为赠与了,如果是价值较小,向购买衣物等如常生活必需品这种一般就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但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
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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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