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湖南,我要起诉离婚,请问张律师是湖南人吗?

起诉离婚
2023-11-11 10: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起诉一般是在被告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为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或其被监禁等情形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