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