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在湖南起诉离婚。张律师是湖南人吗?

起诉离婚
2023-11-11 12: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手续的。因为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处理的,即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特殊情况例外,可以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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