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发了我的丑照吗?

网络侵权
2023-11-11 12: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发放他人照片是违法行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发别人的丑照犯法。公民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若侵害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法律分析: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如果没有发表,没有用于盈利活动,则不违反;反之则是违法的,属于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谓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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