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的员工,为了做成业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客户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我公司员工用了假公章,不过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相反对方还欠了不少货款,后我向客户追要货款,现在对方公司为了不给我还账,反而说我私刻公章意图诈骗,我构成吗?当时的合同和章我根本就不知道有问题,并且合同上我方的委托代理人是员工名字,因为是他办的,但名字打错了一个字,现在员工抓住这点为推脱说他不知道,是我给他的,但是和客户的一切往来都是员工去亲自办理的。详细情况就这样,请问我能构成私刻公章罪或合同诈骗罪吗?

2019-06-17 18:5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定合同诈骗罪,得根据情节而定。借钱不还属于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不属于诈骗。
    当然,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贷款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促使贷款人提供借款的,才涉嫌诈骗,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绝大多数情况下,还不起贷款仅仅是
    民事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接触过的案件中,个别特例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即是有证据证明该贷款是以贷款为名,有意实施的诈骗行为。但是,就你简介的信息进行分析,仅仅是普通欠款纠纷,有钱就还,还不起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2、仅是无钱偿还贷款,不适用更不涉及是否会再次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
    责任。
  • 网络诈骗金额不论多少,都构成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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