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论述工程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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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15: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 工程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具有合格的当事人,人数不得少于两个;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2)承包人应当有相关资质;(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4)另外,还可以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来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