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地误伤工友,可由单位或工友一方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工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来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由有过错的单位和劳动者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