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过户去哪里办,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1 16: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在我国离婚房子办过户手续的方式:
    1、若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应当准备好下列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中心的管理流程,并缴纳相关税费。2、当事人起诉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的,首先应准备好的材料有: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需要共同申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