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请求支付价款,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是抗辩;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修复,发包人提起不支付价款要求承包人赔偿的诉讼,是反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